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执行新标准

时间:2015-03-28 08:2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28日讯 为了贯彻国家及甘肃省发改委通知精神,及时疏导因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影响,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又减少因价格频繁波动给我市工商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国家及省发改委要求,我市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3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0.44元/立方米,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新标准于2015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并轨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2.13元/立方米


  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2015年完成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甘肃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特急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0.44元/立方米,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此次的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为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第三步。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我省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同价政策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4]1707号)文件,要求全省各地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业用气同价任务。


  兰州非居民用气种类简化为四类


  为了贯彻国家及省发改委通知精神,及时疏导因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对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影响,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又减少因价格频繁波动给我市工商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国家及省发改委要求,调整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新标准于2015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0.44元/立方米,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存量气的用气部分)。并轨后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


  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后,根据2014年全年工业、商业用气量,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将工业各分类价格与商业价格合并为工商业价格。目前,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分为集中供热用气、CNG汽车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其中,工业用气又分为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用气、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气、特大工业用气三类。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市非居民用气种类简化为集中供热用气、CNG汽车用气、一般工商业用气、特大工业用气(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四类。


  兰州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新标准出炉


  4月1日起,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将执行新的标准。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市现行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不含商用)2.58元/立方米,并轨后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为2.45元/立方米。


  CNG汽车用气销售价格:我市现行城市燃气CNG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2.81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为3.56元/立方米。并轨后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2.85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3.6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的基础上,根据2014年兰州市工业、商业分类用气总量,将工业、商业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后的工业分类用气价格和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特大工业用气价格。合并后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6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用户(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将出台出租车、公交车用气调价后消化措施


  为了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顺利进行,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出台对公交、出租车用气调价后的消化措施,缓解调价带来的影响。


  我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


  同时,市物价局要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岷县:种药有标准增收有门路
  • 兰州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不变
  • 甘肃陇西:种药标准化“药乡”药更香
  • 兰州市65家标准化菜市场全部恢复营业
  • 甘肃昆仑燃气公司战疫情稳供气安全输送天然气4.39亿立方米
  • 甘肃省认定3个省级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