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男子酒后夜宿办公室坠楼身亡 同饮者赔偿30多万

时间:2015-03-25 09:4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事发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该局11名工作人员当班期间赴兰饮酒
  
  大西北网3月25日讯
20多天前,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行11人来兰参加同事婚前庆贺。当夜凌晨1时许,酩酊大醉的魏某被几位同事送回办公室休息。孰料,年仅29岁的魏某竟于当夜坠楼身亡。
  
  3月24日,记者从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平复死者家人的情绪,当晚陪同魏某喝酒的主要责任人将共同承担30多万元的抚恤金。
  
  办公楼前有人醉酒坠楼
  
  3月9日,兰州百度贴吧中,一封“皋兰县食药监局违纪致死人命的铁证”的帖子引发网民的关注,而发帖人正是死者家属。
  
  据了解,2月27日下午5点02分,皋兰县食药监局11名工作人员于当班时间到兰州参加同事婚前庆贺。当夜凌晨1时许,酩酊大醉的魏某被几位同事搀扶到办公室休息。之后,其余人员全部离开。由于无人照料,魏某在半夜里发生意外,坠楼死亡。事发后,相关人员分析,魏某可能因为酒后神志不清,不幸从窗口坠落。
  
  对于这一悲剧,死者家属们认为,既然当晚喝完酒后回到皋兰已经到了凌晨,而魏某已酩酊大醉,同行人员应该确保其安全——要么送魏某回家,要么安排他在宾馆住宿,不应将其独自一人安排在办公室。家属同时质疑,食药监局副局长杨某跟下属一起出去,致使下属醉酒发生意外,应承担领导责任。
  
  此外,死者家属还反映,事发当天所用的车(甘A·35014)虽然没有任何标识,但长期停在皋兰县食药监局院内,单位也经常用该车办公。所以,11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到兰州赴宴饮酒,有公车私用之嫌。
  
  主要责任人共同赔偿30多万元
  
  3月24日上午,记者接到报料后前往皋兰县食药监局核实此事。在皋兰县食药监局局长田润泽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清点一摞现金。田局长说,他们正在为魏某的赔偿事宜忙活,这些钱就是给魏某家属赔偿的。
  
  记者从田局长处证实,魏某死亡的原因是醉酒后神志不清,失足坠楼。为了平复家属的情绪,当晚陪同喝酒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为死者家属赔偿30多万元的抚恤金。
  
  至于是否公车私用,田局长说:“有一个同事第二天要结婚,前一天叫大家去给帮忙,所以喝酒了,但不是公车私用。”首席记者于永昭实习生杨亚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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