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3日讯 在ATM机办理业务时生贪念,趁他人离开盗取现金,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3月19日,记者从平川区法院获悉,2015年元旦中午,被告人陈某在白银市平川区靖远电厂附近的某银行ATM机办理存款业务排队等候时,看到王某在ATM机办理存款业务。王某将9000元放进ATM机后机器自动退出400元钱,王某持退出的400元钱离开ATM机去柜台换钱。后面排队等候的陈某见状乘机操作ATM机将王某未存款成功的8600元钱退出,携款逃之夭夭。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8600元,取得王某谅解。
平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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