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0日讯 黑心老板在山沟里大量倾倒工业废铝灰,半年后,东窗事发。3月19日,记者从永登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该院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依法批准逮捕的首例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
2014年初,苏某某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得到相关环保部门批复的情况下,在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东山沟内私自设立了兰州劲源铝业有限公司。之后,苏某某从青海省、兰州市一些大铝厂收购铝灰进行打磨分离,筛取能用的铝渣在小炼炉窑里用土法回炼成铝锭,将筛下不用的废铝灰通过机械传送带擅自倾倒在附近的一个小山沟里。2014年底,环境保护监察部门对苏某某设立的兰州劲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在距离该公司约20米外的一个小山沟中倾倒了大量的工业废铝灰,有的已被黄土掩埋,呈现出黄土和铝灰的混杂色。经环境监测人员从检查现场的废铝灰中采样检测分析,现场废铝灰浸出液无机污染物(无机氟化物)浓度为515mg/L和532mg/L(2个采样点),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无机氟化物标准限值(限值为100mg/L),倾倒在山沟内的工业废铝灰被确认为危险废物。经查,2014年6月以来,苏某某设立的兰州劲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氟化物含量严重超标的危险废物达130多吨,严重污染了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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