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3月10日,记者从安宁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肇事司机马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近日一审作出宣判:马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查,2014年8月22日9时许,31岁的司机马某某在兰州市安宁区金华苑小区1号楼南侧人行道上,驾驶皮卡车倒车时,未仔细观察周边行人情况,将张莹(化名)碾压致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马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1万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马某某再赔偿被害人家属14.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在居民生活小区倒车时,未仔细观察周边行人情况,将一人碾压致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马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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