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电动三轮摩托车违法被拦停后,快递员拿出备用钥匙夺路而逃,并将上前制止的1名交警、1名协警拖行至50米开外。3月10日,记者从城关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近日一审作出宣判: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9月24日7时50分许,正在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北口执勤的交警党某发现杨某驾驶一辆快递电动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向南转弯时存在违法行为,遂上前将杨某连人带车拦停在金昌路北段东北角路边安全区域等待处置。之后,杨某为逃避交警查扣其车辆,遂用随身携带的另一把车钥匙启动电动三轮摩托车欲驾车逃跑。交警党某和协警王某发现后上前制止时,杨某仍强行驾车逃跑,并将制止其逃跑的党、王二人拖行约50米远后才停车,致使党某的右上肢及右下肢皮肤擦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刑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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