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7日讯 小型轿车与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人力三轮车乘客死亡。之后,负主要责任的小型轿车驾驶员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2月25日,记者获悉,红古区法院对该案公布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金某某因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8月23日23时40分许,青海籍男子金某某驾驶川A·3XC54号小型客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红古公安分局门口时,与马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导致马某某受伤,人力三轮车上乘坐的马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红古交警大队认定:金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金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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