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1日讯 给朋友蔡某的孩子过满月,本是一件喜庆的事情,没想到席间冯某与他人发生口角,事后冯某与蔡某见面又发生口角,双方互相用刀刺伤对方。2月9日,白银平川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的一天,蔡某在家为孩子摆“满月”酒,冯某在喝酒期间与蔡某表哥发生口角,后冯某离开。当日23时许,冯某通过电话联系蔡某见面,见面后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蔡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向冯某腹部,冯某在躲避抵挡中左臂被刺伤,后冯某夺过水果刀将蔡某背部捅伤。经鉴定,蔡某左肩背部刀刺伤致纵隔气肿属轻伤一级,冯某左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二人均电话报案,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各自自行负担经济损失,被告人冯某取得被害人蔡某的谅解。
平川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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