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6日讯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
《办法》明确了资助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际运行床位在10张以上(含10张),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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