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3日讯 自愿辞职的冯某,却在离职后向原单位两名领导发送侮辱威胁短信,并勒索5万元现金。1月30日,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查,2010年11月,冯某与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该公司劳务输出至兰州石化某厂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3月,冯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口角,随即于同年3月自愿辞职,并递交了辞职报告。兰州石化某厂依法与其解除了用工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结清了冯某用工期间的全部工资、福利费用。2012年7月以来,冯某以索要业务费、养老保险等为借口,多次向兰州石化某厂厂长李某发送短信进行侮辱、威胁、恐吓,向其勒索现金人民币5万元。之后,冯某又以其工作是由于王某(原系兰州石化某厂的财务科长兼综合科科长)的原因弄丢为由,向王某及其身边的亲友疯狂打电话,发送侮辱、诽谤造谣内容的短信。无奈之下,受害人报警。
经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冯某采取向自诉人及其他多人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公然贬损自诉人人格,破坏自诉人名誉,其行为亦构成侮辱罪。故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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