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3日讯 1月27日,记者从天水中院获悉,小王因讨薪不成,故意伤害老板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岁的小王自2010年起就一直在施工队做木工,其间老板偶尔会给小王发一部分薪酬,但一直都未结清。直到案发前,还欠1550元工资。2014年7月28日晚,小王在电话中向老板索要欠薪被拒,遂准备“教训”老板。二人此后相约在公园门口见面,小王待老板出现后,用事先购买的单刃刀朝其大腿根部刺戳数刀致其倒地。之后,小王也慌了神,急忙拨打了120、110电话,并与在场的其他人将老板送至天水市第二医院救治,但老板却经抢救无效死亡。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能够自动投案,并积极抢救被害人,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判决小王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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