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日讯 2014年,兰州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3天,成为兰州市有监测记录以来优良天数最多的一年,兰州市也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面对优良的成绩,兰州市毫不松懈,严防严控,多措并举,“呵护”蓝天。近日,兰州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兰州石化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兰州河桥硅电资源有限公司、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高限处罚。
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介绍,目前,工业污染源、煤质管控、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的监管治理是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但进入冬至前后,受持续静风天气等因素影响,兰州市治污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根据近期环保监测数据和督查情况,近几日各项监测指标有整体抬升现象,尤其是PM2.5占比明显上升,面源污染呈加剧态势,网格化管理也存在不到位现象。
省政府于2014年10月25日下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兰州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10个检查组,于近期分赴现场,全面开展工作。
2014年12月29日,检查组发现兰州石化公司存在违规处理危险废料、操作不规范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情况,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下达了10万元和20万元的上限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在2014年12月27日夜的突击检查行动中,检查组还发现3家违法排污企业: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线无组织排放严重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兰州河桥硅电资源有限公司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直排等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已被责令停产整改;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有恶臭气体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并且将污染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待进一步核实、查证后依法予以关停。
兰州市要求,今后各县区每周需上报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不报便视为无违法企业,一旦查出,将直接追究县区监管责任,并予以通报。对违规企业,偷排、超排一律高限处罚。兰州市呼吁,各单位、企业及市民,多一份理解,多一点支持,同心协力,“呵护”来之不易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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