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4日讯,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确保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促进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与大检查行动实现无缝对接。省环境保护厅向各地下发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督查方案》。
《方案》明确,各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全程跟踪指统环境大检查末端落实;检查组将对对照省上下发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确定辖区内的检查企业名单,对各地制定计划、开展工作、部署任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各地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各地辖区内企业落实“一企一档”的管理要求和建档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各地辖区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开展驻厂监察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各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新闻报道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方案》明确,督察组将对企业制定环境保护自查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评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设施,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污染设施运行和减排台帐深入检查;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查摆出的问题,整改计划措施进行核查;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将组成由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带队,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人员随同监检查的七个督查小组,集中20天时间,对全省14个市州、87个县区、1560家企业进行“拉网式”督查检查。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公开信息,畅通渠道,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随机抽查,督促整改,通报问题、跟踪落实的方法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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