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时间:2014-11-12 09:5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存庆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2日讯,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动员,在全市集中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报废淘汰攻坚行动。对已达强制报废期限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并强制办理报废手续。
  
  截至今年10月31日,兰州市部分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依法参加检验。为此,交警支队发布公告,限这些车辆于2014年12月11日前依法参加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依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予以强制注销,对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并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其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其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在《甘肃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兰州市今年应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5170辆。在这次攻坚行动中,交警支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首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清理报废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明细,按所属县、区行政区域下发;并进一步下放业务办理权限,向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授权办理五种车辆注销登记业务,确保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业务的顺利进行。
  
  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落实“黑名单”管理。每周清理更新名下存在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一律暂停受理其除年检以外的所有机动车业务申请。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机动车灭失,或自行拆解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责成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申请,出具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提供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牌证或者牌证公告作废无法交回的证明和书面说明,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调查记录车辆灭失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灭失注销登记。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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