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1日讯,近日,五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枪及猎杀、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马鹿被天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明,今年1月11日6时许,张掖市肃南县牧民祁某邀武威市凉州区人于某、许某去山上打猎。祁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塑料编织袋,与许某乘坐被告人于某驾驶的夏利车到肃南县,祁某取上其私藏的一支步枪和一把短手锯后,来到天祝县旦马乡土塔林区内,祁某用其携带的枪支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两只,三人将猎杀的马鹿分解装袋。而后,祁某打电话召集肃南县牧民祁某龙、鲁某,并由鲁某驾驶皮卡车拉运被猎杀的两只马鹿。1月11日,天祝县祁连森林派出所在获知该信息后,立即向县森林公安分局报告,同时组织森林公安民警及林政执法人员深入开展调查。随后,五被告人将猎杀的马鹿运往武威的途中被护林站执法人员查获。经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鉴定,两只马鹿价值人民币50100元。另查明,犯罪嫌疑人祁某将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原肃南县华尖公社宁昌村当民兵时配发的制式手动步枪一支未予上交,私藏家中。该枪支具有杀伤力,系制式手动步枪。
天祝县法院一审认为:祁某、于某、许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具体组织并实施射杀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于某、许某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祁某龙、鲁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私藏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于某、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祁某龙、鲁某拘役六个月。作案工具甘H?71879皮卡车一辆、甘H?26148夏利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