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再次提高乡村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

时间:2014-09-30 11:04来源:未知 作者:陈降云 点击: 载入中...

  我省再次提高乡村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


  乡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50万元村级办公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


  大西北网兰州9月28日讯据甘肃日报(兰州)报道 (记者卢吉平 杨世智) 为提高乡村两级保障水平,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乡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7万元,达到50万元;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提高0.7万元,达到1.5万元。省财政厅已将4.4亿元乡村两级新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财政局。


  去年,省政府提高乡村两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基层组织运转起到较好保障作用。但乡村两级公用经费不足,仍是困扰基层正常运转的一大难题。为此,从今年8月以来,围绕乡村两级公用经费保障等问题,省财政厅组成四个调研组,先后深入我省8市、20个县区、100多个乡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账册、实地测算、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在认真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完善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再次提高乡村两级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这一举措,可以有效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组织政权建设,有效防范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为切实保证基层运转,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保障乡村公用经费的主体责任,在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乡镇管辖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类制定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乡村两级的支持力度,不能因省级增加补助而调减已经安排的乡村两级公用经费。同时,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不能因提高补助标准而大手大脚花钱。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乡村两级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水平低于省级补助水平的,省级将扣减对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作者:卢吉平 杨世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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