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市州县区

时间:2014-09-26 15:58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穆光鸣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市州县区

  大西北网9月26日讯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79项,另外,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受国务院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据悉,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79项。记者注意到,在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中,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由原来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许可由原实施机关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到现实施机关市(州)海事管理机构;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则由省文物局,下放到市(州)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而在省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中,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煤炭开采审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6项。在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中,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项目被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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