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男子坑爹又坑舅 诈骗760万获刑15年

时间:2014-09-17 10:52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坑爹坑舅舅男子诈骗760万获刑15年
  
  以售房为名男子诈骗亲友762万追踪
  
  大西北网9月17日讯
伪造购房合同从亲舅舅处骗取7万元后,无业男子朱健觉得这种方式来钱很快,自此走上了用有低价房可出售进行诈骗的不归路。昨日,兰州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朱健编造其岳父尤某有大量工程顶账房可便宜预售的虚假事实,以虚构的合同主体永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甘肃宜和园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商品房销售合同,与马某、曹某等36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得人民币760.215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高档轿车、旅游、日常生活等消费挥霍。
  
  记者在朱健案的一审判决中看到,朱健出生于1985年,大学文化,无业。在个人供述部分,朱健称2010年6月,他以兰州市七里河区孙家台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为由,伪造虚假购房合同,从其舅舅处骗取了7万元。之后,朱健觉得用这种方法骗钱比较容易,于是伪造不同形式的虚假购房合同进行诈骗。期间,朱健虚构永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私刻印章,伪造了售房许可证、公证报告、承诺书。
  
  记者看到判决书中显示的银行账户查询清单、珠宝店消费明细、出入境记录等。证明案发期间,朱健银行卡仅消费一项数额达317万余元,其用于租车、还款、购买游戏装备、退还部分受害人购房款的转账达218.6万元。
  
  在2010年10月11日,朱健还与兰州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书》,从该公司租得一辆白色本田CRV轿车后,将该车抵押给李某某,向李借款18万元。该车已被追回。
  
  2011年12月4日,朱健又与另一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从该公司以每日500元租金租得一辆白色三菱帕杰罗CFA2031H越野车(价值348000元)后,将该车以15万元的价格非法抵押于何某。现该车已被追回。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朱健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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