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凉通报8起违反涉农惠民政策典型案件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今年以来,平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各项民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把涉农惠民领域作为执纪问责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9月4日,平凉市纪委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静宁县灵芝乡水流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水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231元,将5476元胡支乱花,用于村社干部餐饮消费、发放年货及村级接待费用等。2014年1月23日,静宁县纪委给予水流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静宁县新店乡新店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新店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0亩、套取补助资金
31000元。2014年6月4日,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新店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静宁县司桥乡上马村抽取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上马村支部书记、村文书抽取他人名下低保资金7320元,用于村上招待费、运输费等开支。2014年6月4日,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上马村支部书记、村文书党内警告处分。
静宁县雷大乡合岘村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合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以亲属名义领取低保资金12176元。2014年6月
4日,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合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静宁县原安乡苏赵村套取退耕还林资金截留粮补问题。1999年至2013年,苏赵村先后套取退耕还林资金22.8074万元,截留两补资金2.34216万元;用于维修村社道路、招待费和村社干部福利费等各类支出23.533948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3人利用职务之便每人分得福利1000元,用于购买手机。另外,2010年和2012年,村上将原任3名村干部全家确定为低保对象,每户领取低保6000元。2014年6月4日,静宁县纪委给予苏赵村村党支部书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泾川县荔堡镇大寨村截留挪用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该村在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工作中,截留民政救灾资金2700元,用于村级果园管理开支。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4日,泾川县荔堡镇党委给予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灵台县蒲窝乡宁子村党支部书记冒领国家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该村党支部书记以其妻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2014年5月20日,灵台县纪委给予宁子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
灵台县独店镇吊街村违反规定支付招待费问题。2010年以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支付招待费69403.6元。2014年3月17日,灵台县纪委分别给予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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