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等12项内容,均为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主要包括: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文件资料;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应付税费等;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等十二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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