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
根据2014年全省宣传思想重点工作的安排和《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省委宣通字[2005]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数量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之间正在创作(已完成初稿或部分内容),符合《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电视纪录片、歌曲,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项,各市州、省直各单位一个门类限报3项。已获前八届资助、尚未通过验收的作品,其创作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资助项目。
二、申报参考选题
申报项目的选题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参考选题如下: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赶超进位,全面实施各项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作品。
2、突出“中国梦”主题,积极讴歌和反映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变化和生活实际,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传递社会正能量,激励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时代主旋律作品。
3、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文化大省建设,深入挖掘甘肃丰厚历史文化资源,展示西部文化内涵和精神特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
4、反映新中国成立65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作品。
5、围绕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讴歌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抵御外侮的英雄壮举,弘扬民族精神,体现人类正义与和平的作品。
6、反映新时期我省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同心同德、维护祖国统一、建设美好家园的作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8份打印件(其中原件1分、复印件7份,样表附后)。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简介及故事梗概,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包括纪实性文学)提供创作初稿或部分片段1份。
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提供剧本初稿1份。
电视纪录片提供文学脚本和拍摄大纲1份。
歌曲提供歌词和曲谱1份。
个人申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民营单位申报的,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
2、所有申报项目均按《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初审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并按项目类别排出次序后统一上报。省委宣传部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
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本市州的项目;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肃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组织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申报省内各高校的项目;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申报各企业的项目;省文联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项目以及业余文艺创作人员的项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负责组织申报民营影视制作机构项目。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和帮助创作者选题,认真筛选上报的项目,做好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创作题材、主要人物、故事情节、矛盾冲突、艺术构思等项目内容;(2)主创人员为实施本项目所进行的生活体验和创作积累;(3)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和民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4)申请者的信誉。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人:王虎
联系电话:0931—8288533
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国甘肃网(网址:http://www.gscn.com.cn)查看《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并下载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