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5日讯,近日,郭某某因犯出售假币罪和诈骗罪被秦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一审宣判后,郭某某不服,已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以来,被告郭某某经过注册公司,培训业务员,自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中心”工作人员,利用网络电话推销贵金属纪念币,并冒充“宅急送”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西城区方城路甲7号”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字样的发货单给受骗人送货并收取货款。郭某某通过以上方式共为李甲、李乙、张某等人出售“2012龙年纪念金银币”11套、“熊猫纪念金币”3套……发售价总额139562元。经鉴定,郭某某推销的18套贵金属纪念币均系假币。另外,2013年1月22日,被告人郭某某冒充军官,以帮助购买某地家属楼需转让费为由,骗得李丙现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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