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做饭、睡觉、手机充电……在正常人看来,这些琐碎小事都应该在自家完成,可是,对90后的罗某某却不是这样,身为小偷的他居然在别人家中过得心安理得,昨日,盗窃罪名成立的罗某某被山丹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25日23时许,罗某某经观察踩点,翻墙窜入与自己同住山丹县长城新村西三街居民何某某家,将这家当成自家,抽烟、烹煮粉条吃,还睡在这家,直到第二天晚上听见有人来了,方才逃离,但由于损失少,主人未报案。同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又翻墙窜入与自己同住山丹县长城新村西三街居民邵某家,踹开客厅门,盗窃两部手机,又进入卧室,一边给自己的手机充电,一边慢慢翻找物品,盗窃光盘9张,现金1.3元,共计价值1183.3元。同年10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又翻墙窜入山丹县长城新村东一街居民李某某家,将窗户上的防盗条折断,爬入室内,正翻物品找东西时,听到摩托声后想逃走,却被主人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主人外出时,要将窗帘半遮半掩,窃贼就会误以为家中有人。同时,可以在门口放一两双旧鞋子,使盗贼不明虚实,不敢作案。再给邻居留个电话,能及时联系到你就行。也可把钥匙留在其他亲戚家,让亲戚有空时去照看一下,若发现家中失窃,要及时报警。另外,不要把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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