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时间:2014-03-07 09:5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李晓霞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7日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兰州日报与市纪委开设“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专栏,以飨读者。
  
  今后,兰州市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的县区、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近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就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三转”、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多条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办案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参与本单位目标考核排名,将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的重心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移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要围绕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的要严厉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今后,县区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要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与此同时,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意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建立市纪委向市直部门综合派出纪工委制度。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在市直部门单位综合派出纪工委,受市纪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履行市纪委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派出纪工委主要履行监督检查、信访调查、督促指导等职责,列席所管部门的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同时承担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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