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8日讯,2月26日,记者在天水市检察院采访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公告,市检察院再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和《关于严格规范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以全国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为评选对象的专项表彰,每3年进行一次,2010年,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对参评事迹进行核定、考察、审核、公示等环节,天水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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