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以后,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基本编制标准和城市统一
大西北网讯 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基本编制标准和城市统一了。这是甘肃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中传递给广大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一个好消息。
《通知》明确,此次核编范围是市县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我省将加大市(州)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调整分配权限,将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到市(州),由市(州)统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所辖县(市、区)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较多、乡镇寄宿制学生人数增加等实际情况,《通知》提出,学生人数在38名以内的按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编制,确保每校(教学点)编制不少于2名;乡镇寄宿制学校每校核增1名附加编制,用于配备宿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