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8日1时10分许,城关交警大队通讯室接支队122指挥中心指令: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急诊室接诊一名危重伤者可能系交通事故所致,请求处警。接警后,城关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往兰大二院进行调查取证。
经确认,伤者丁某确系道路交通事故所致,肇事车辆与司机去向不明,后事故民警以兰大二院为中心对周边道路进行巡查,最终将事故地点确定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中山桥向西200米处,事故时间推定于2016年7月7日23时左右,伤者丁某经兰大二院于2016年7月8日6时抢救无效死亡。7月8日9时30分许,当事人王某与孙某二人前来城关交警声称王某系此次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遂事故中队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王某本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表述闪烁其词,在重要问题上辞不达意,而在询问孙某其人的过程中,孙某也采用与王某相同的回答方式。
见此情形,城关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见疑不放,通过一系列的调取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肇事司机并非王某本人,而系孙某。在有力的证据和政策攻心下,王某的心理防线被击溃,如实交待了其冒名顶替他人的违法事实。随后办案民警继续询问犯罪嫌疑人孙某,犯罪嫌疑人孙某仍对其犯罪行为百般狡辩。后在强有力的证据和视频资料面前,孙某最终承认其于2016年7月7日23时20分许,无证驾驶车牌号为甘AYQ95*号小型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山桥向西200米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丁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孙某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逃逸。
目前,孙某交通肇事逃逸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城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孙某与王某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