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8日,高速华藏寺大队民警在天祝收费站执行定点式勤务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ALDXXX号蓝色小型货车停在匝道口,形迹可疑,于是大队民警上前进行检查。经当场检查,发现现年23岁的驾驶员火某无法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通过执法终端查询到火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随即执勤民警将车内人员带至大队做进一部调查处理。
驾驶人火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经华藏寺大队报请天祝县公安局批准,对违法行为人火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9日,华藏寺大队民警在天祝收费站执行勤务时对一辆号牌为甘P92XXX号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员安某(男、43岁,甘肃卓尼县人)无法出示其驾驶证,民警查询得知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且处于注销状态,现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询问,驾驶员安某刚考完科目一,其想着高速没有交警查车,便驾驶车辆上高速行驶。没想到刚上高速便被查获。
驾驶人安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经华藏寺大队报请天祝县公安局批准,对违法行为人安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经调查:安某家庭情况特殊,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