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永登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奋力攻坚、连续作战,历时两个月缜密侦查,成功侦破非法经营甲醇案件4起,梳理排查相关案件线索5起,联合县安监、工商部门捣毁本县辖区内的非法经营甲醇“黑作坊”9处,依法查封扣押甲醇及“生物醇油”燃料28吨,涉案非法经营销售总额达一百余万元。
据了解,公安机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打响后,永登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多方协作和联动机制,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排查整治和四黑四害案件侦破工作,有效预防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近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永登县柳树乡柳树村张家河附近非法加工、买卖、储存甲醇燃料。接到报警后,该局治安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查明现年38岁的永登县大同镇人龙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未经任何相关部门许可下,从兰州市某化工原料经营部多次大量购进工业甲醇,通过勾兑配置成燃料油,并销售给永登县及周边众多餐厅、饭馆、农家院巨额获利,民警在现场依法查扣甲醇及“生物醇油”3吨,龙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0余万元。
工作中,办案民警掌握线索称,在永登县城关、柳树、中堡、大同等乡镇还有人从事非法加工、买卖、储存甲醇燃料活动。由于甲醇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类易燃易爆液体,存储、运输及经营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私人存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此,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警力,联合县安监局、工商局对相关乡镇辖区内非法储存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近日,相继查获董某(41岁、永登县大同镇高岑村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本村非法经营甲醇燃料,现场查扣甲醇及“生物醇油”500余公斤,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查获韩某(男、45岁、永登县城关镇五渠村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本村非法经营甲醇燃料,现场查扣甲醇及“生物醇油”5吨,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16万多元;查获包某(43岁、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本村非法经营甲醇燃料,现场查扣甲醇及“生物醇油”3吨,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52万多元。
同时,检查中发现永登县城关、中堡等乡镇的其他5名村名也在非法经营甲醇燃料。以上案件涉及永登县及周边各餐厅、饭馆、单位食堂、农家院等众多餐饮服务场所,取证难度和工作量巨大,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工作作风,主动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共调查取证并制作材料400多份,走访群众800余人,切实保证案件顺利侦破,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董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韩某、包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5起案件线索正在全力查证落实中;查扣的甲醇及“生物醇油”燃料,县公安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均妥善移交县安监局做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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