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消费者反映在城关区一家酒店用餐的过程中,该处服务员口头宣传的菊普,并没有明确 告知消费者如何收费,在实际结账过程中发现商家是按照菊花、普洱、冰糖分开收取并且未给消费者提供价 目表;强制收取湿巾和干巾的费用;在餐具旁边摆放的打火机、醒酒饮料没有中文说明,并且未给消费者提 醒此物品是收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城关区工商局东岗西路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商家取得联系,了解事 情经过,并针对此次投诉的内容进行多次调解。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 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 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执法 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商家解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7杯茶款,金额为406 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以后的经营中注明物品价格,提供 明确的价目表,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