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对话人物
康健,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是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团长。1995年开始,她先后参与了11起对日索赔案件,在她的参与下,2002年4月,福冈劳工索赔案件的一审胜诉(二审败诉),2004年3月,新潟劳工索赔案胜诉。这两次历史性的胜利对民间索赔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话背景
根据日本政府战后发布的报告,战争期间,三菱矿业(现称三菱材料公司)在日本12处工矿点共奴役3765名强征中国劳工,其中约720人罹难。近年来,幸存的中国劳工家属多次到日本起诉,希望获得赔偿。
7月24日,日本共同社报道称,三菱材料公司计划就二战期间强征中国劳工一事向中国受害者道歉,并以基金方式补偿每人10万元,支付对象为3765人。报道称,双方准备于近期在北京签署和解协议书。7月25日,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发布公开声明,否认与三菱和解,称其尚未真诚认罪、悔罪,所谓的“和解”全无半点诚意。
7月26日,关于这次和三菱谈判的具体细节,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团长康健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
“和解”无诚意
“谈判后,日方只是把雇主改成了‘使用者’”
华商报:律师团在25日声明中指出“三菱公司在承认罪恶事实、谢罪及赔偿等核心问题上极力模糊”,在谈判中“他们是如何模糊犯罪事实的”?
康健:据我们了解,在我们中止和他们谈判之后,三菱公司并没有修改那个和解方案,包括谢罪文书也是。只是把“雇主”改成了“使用者”,本身这个词就是暧昧的词汇,不是书面语言。如果你是无偿的,你就是对劳工的奴役,是人身伤害。在谢罪文书这么重要的文书中,怎么能用“使用者”这么一个词轻轻带过呢。其实这种“极力模糊”还不仅限于此,只是我们还不方便全部公开。
华商报: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要成立?
康健:这个律师团主要是2010年成立的。那个时候我们准备和日本公司谈判,代表中国劳工集体向日公司索赔,因为调查工作量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就考虑成立一个律师团。
华商报:就您个人而言,什么时候参加到这个劳工案的进程中来的?
康健:1995年底的时候就参加了慰安妇的案件,后来1996年我就参加了日本劳工的案件。不是这两年才参加进来的。
华商报:初衷是什么?
康健:我们是希望给受害者在世的时候一个满意的结果。但是好多时候并不是我们一厢情愿的事儿。
“赔偿”无诚意
“和解文案中既没写补偿金,也没写赔偿金”
华商报: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三菱材料公司计划补偿每人10万元?
康健:实际在和解文案中既没有写补偿金,也没有写赔偿金。说是为了中日友好的贡献,它拿出这么多款项来,赔偿金是法律上一种责任的承担,它没有这方面的意思。
华商报:起诉中要求赔偿多少钱?
康健:起诉中要求是每人100万人民币。
华商报:谈判过程是怎样的?
康健:谈判分了几个阶段。2011年我们交了个提案,当时提的是10万元人民币,但三菱公司不回应。直到去年春节前夕,三菱公司才说可以谈,但说因为他们在日本得到的判决都是胜诉,所以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金额也不能过高,并且还要和解协商。我们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要求他们在承认事实的基础上真诚谢罪。三菱公司大年三十拿出一个方案,还是不行。于是我们起诉。
去年3月,法院受理后,三菱公司才开始谈。由于三菱公司一直采取拖延的态度,受害者一个一个的去世,所以我们就提出,如果法院在开庭前能达成庭外和解的话,要求赔偿30万人民币,如果是开庭后和解的话,要求赔偿50万人民币。
华商报:赔偿金额的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康健:主要参照了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给美籍日裔人的赔偿。日本偷袭珍珠港以后,美军把在美国的日裔关押起来。80年代的时候,给他们赔偿每年两万美元。我们觉得参考物价上涨的因素和当时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比较,30万元人民币就相当于八十年代的两万美元的比值。所以我们提出以三十万元为赔偿下限。
“谢罪”无诚意
“日方把事情淡化、责任淡化”
华商报:在谈判过程中,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康健:当然还是事实和责任了。就是对基本事实的确认,还有就是责任如何承担。
华商报:在谈判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和瓶颈是什么?
康健:日本企业方面不愿意承担责任,直接把事情淡化、责任淡化。我们认为承认事实,把基本事实给固定下来是很重要的,不能太暧昧,但这一点恰恰是他们极力要回避的。对事实的表述、对责任的承担,它都是暧昧化的。因为要遵守承诺,我们没有全文公布和解条款,那里还有些其他的问题。
华商报:谈判到现在初步的成果有哪些?
康健:现在出现了一些谢罪的字样,但是它谢罪的事实是暧昧的。另外,人权侵害这点它承认,但是前面那些暧昧的事实人权侵害又是一句空话。
华商报: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康健:下一步我们还会继续推动,具体细节我们也不方便透露太多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