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陈超对开出罚单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受理。这起诉讼成为全国“专车第一案”。(3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肯定,官司的审理过程、最终结果,不但决定着当前法律对专车的态度,也影响着公众对专车的认识、专车公司未来的发展策略及全国范围内的专车司机们的生计和未来。
以私家车身份参与载客运营的车辆,确有“黑车”之嫌,很容易就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予以禁止和处罚。但与此同时,专车公司也在积极寻求办法摆脱“黑车”身份,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司机把自己的专车挂靠在当地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下来开展业务。而一些地方政府,也默认了专车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专车司机奉行“网开一面”的态度。
这正好说明了当前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对专车态度的模糊与不明朗。专车属于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法律制度势必会有一定的滞后性,管理上往往找不到依据,只能借用旧的法律条款。
在我看来,最终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来决定专车的去留。如果专车一直处于法律与政策的模糊地带而无法获得合法身份,类似的矛盾、冲突和官司只会越来越多。因此,不管济南的这起官司最终结果如何,它都应该引起从政府到社会的广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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