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真的很给政府面子,终审判决中,多名被告人量刑均被减轻。虽说法院说改判“事出有因”,但是到底因为什么原因大幅减轻对被告的量刑,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孟建伟不认同判决结果。他表示二审庭审中没有新的情节,但相比一审判决量刑差别大。在此案重审期间,太原市晋源区政府曾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孟建伟认为严重干预司法。(1月14日《新京报》)
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案件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作为地方政府,本应保持中立立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受雇于政府的拆迁人员在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强拆民宅,致人非命。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对死者及其家属伤害之深,本毋庸赘言。对此,当地政府不仅不秉持中立立场,反而分别向山西省高院与太原市中院发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真的很给政府面子,终审判决中,多名被告人量刑均被减轻。虽说法院说改判“事出有因”,但是到底因为什么原因大幅减轻对被告的量刑,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治病先要探源,权力干扰法院审判案件,问题到底出在何处,法院为何听命于权力呢?从当前体制来看,多半是因为,虽然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地方法院仍然有求于地方党委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对此,除了法院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法院办案的某些地方、某些人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公函为嫌疑犯说情的权力土壤。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办案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公函为嫌疑人求情之类的咄咄怪事才会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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