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3日讯 辽宁人王某某原在某部服役。退伍两年,他还以军人自称,并以此实施诈骗。昨日,西固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煤炭商人接连被骗
老丁是一名商人,经营甘肃联大经贸有限公司,主营煤炭。2014年4月下旬,老丁与王某某相识。当时的王自称是某军区警卫连连长,从他那大檐帽、军衔,以及谈吐中关于部队的描述来看,老丁对王某某的身份没有太多质疑。2014年5月2日,王某某打电话向老丁借款5000元。因相信王的军人身份,老丁依照王的指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当天晚上,王某某又给老丁打电话声称:“某军区需要冬煤8-12万吨,如果老丁愿意,自己可以从中帮助联系生意,但需要活动经费5万元。”老丁立即转账5万元。
两天后,王某某通知老丁“5万元已经给了‘赵参谋’,你们准备好标书等通知吧,部队会来人对公司实地考察”。这一次,王某某又要了5000元。2014年5月12日中午,王某某和一个穿便装的年轻男子来到老丁的公司,介绍年轻男子是“刘参谋”,老丁把做好的投标书煤样给了刘参谋。但在交流过程中,老丁发现这个刘参谋根本不懂煤炭。随后,王某某暗示老丁,部队的煤炭生意需要“刘参谋”和“赵参谋”两个人同时同意才可以成功,现在只给了“赵参谋”5万元,这个“刘参谋”也得打点5万元才能保证生意成功。听到这话,老丁对王某某产生了怀疑,便推脱第二天付钱,并且报了警。次日,王某某和刘参谋前往相约地点取钱时被抓获。
冒充军人一审获刑
经侦查,现年26岁的王某某是辽宁省人,曾经是一名军人,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某部队服役,2009年12月退役。退役后的王某某没有稳定工作,为了来钱快,他选择与四川男子刘某,也就是他口中的“刘参谋”一起,利用自己当兵的经历诈骗赚钱。自2012年10月起至2014年4月间,王某某单独或伙同刘某,冒充军人身份,以帮忙办理孩子当兵等事项,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435000元。刘某参与诈骗一起,诈骗金额50000元。
被抓获后,王某某对自己在退役后冒充军人身份进行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除了与刘某合作一次外,其余诈骗均由其一人实施,他认为自己在几起犯罪中,属于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请求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单独、或与刘某结伙,虚构军人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刘某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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