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1日讯, 为了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省政府于2014年10月25日下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10个检查组,全面开展工作。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环保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兰州石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危险废物。12月24日、25日,市环境监察局对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乙烯厂进行了检查;29日,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情况,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下达了10万元和20万元的上限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下一步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兰州石化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核实,若涉及环境污染犯罪,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自2014年“冬防”以来,兰州市环保局先后三次约谈兰州石化公司,督促其对厂区内生产装置的跑、冒、滴、漏现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然而兰州石化公司在针对全厂跑冒滴漏问题方面尚未采取有效措施,企业缺乏无组织气体泄漏的巡检、监测手段,无组织气体的排放势必会加重西固区的大气污染,对西固区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对兰州石化预警站的兰州石化公司大气特征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苯、甲苯)的监测数据与PM2.5浓度进行对比分析,在12月5日、8日、17日、18日、22日、23日、26日、28日,氨气、硫化氢、苯、甲苯浓度均较高,与PM2.5的浓度峰值相对应,说明兰州石化公司大气特征污染物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质量。
兰州市环保大检查还发现了其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12月27日夜,我市开展突击行动,检查发现了三家违法排污企业:一是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线无组织排放严重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兰州河桥硅电资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直排,严重污染环境,已被责令停产整改;三是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有恶臭气体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并且将污染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待进一步核实、查证后依法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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