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5日讯 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印发《兰州市城关区楼院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今后在楼院管理、楼院长待遇等方面将发生诸多变化。城关区楼院长以居民选举和社区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条件成熟的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楼院长生活补贴制度,工作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楼院长可按一定程序选聘到社区任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楼院长将按照程序终止其志愿服务工作。该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楼院长应具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和信息处理能力,在本社区居住,熟悉本楼院情况等条件。楼院长以居民选举和社区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条件成熟的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条件尚不成熟的由社区推选产生。楼院长原则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按照规定,楼院长应主要发挥政策法规宣传员、人口信息采集员、社情民意联络员、邻里纠纷调解员、社会救助公证员、环境卫生督查员、社区安全巡查员、文明新风倡导员等“八大员”的服务职责。城关区将实行楼院长生活补贴制度,补贴分为基础补贴与绩效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贴占80%,每月发放;绩效补贴占2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区级财政根据区人口局核定的每名楼院长管理服务的户数,按照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此外,建立楼院长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区级财力增长,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楼院长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楼院长,可按一定程序选聘到社区任职。楼院长应实行挂牌服务制度,各社区在街道监督下统一公布楼院长的基本信息,方便居民群众联系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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