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宣布《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新版兰州供热用热条例能否有效处理供热过程中的老问题?昨日,本报邀请相关专家、供热站、市民分别从供热与用热管理、供热设施管理等方面共同探讨。有专家分析,新版《兰州供热用热条例》在解决很多供暖矛盾上有了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定,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供用热双方均提出了要求,今后解决用户恶意欠费、供热站擅自停暖或降低供暖质量等问题将更加有效。而对于用户供暖质量是否达标该如何界定,建议今后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中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进展】新版条例明年5月起施行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决定予以批准,具体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新版条例今后在应对供暖矛盾解决、供热计量、供热与用热管理、供热设施管理、收费等方面都有了全新的规定。昨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公告,《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经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8月29日通过,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来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各方观点】
专家:解决供暖纠纷新条例提出法律责任约束
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负责人高立珍认为,此次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不仅明确了具体的测温程序和处理时限,而且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供热方提出要求,比如供热站供暖温度达不到18℃,会对供热单位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供热站擅自推迟或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最高将罚款10万元,还有可能吊销《供热许可证》。高立珍分析,新条例不仅对供热单位违法行为建议设置法律责任,还针对用热方的违法用热行为建议设置处罚条款。另外,部分长期从事供暖工作的业内人士坦言,新条例在供热站收费、保证室温、用热方行为等方面都有了法律责任约束,未来应由第三方加入供热质量监管,联合供热管理部门监督供热站的供热质量并组织测温,保证市民家中的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兰州市热管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实施后,对室温检测、检测结果的确认和保存,投诉机制、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更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另外,新条例中有关供热设施和管网谁来管理维护的责任划分更明确,有助于逐步解决一些老旧小区因管网问题所致供暖质量不高的难题。作为供热主管部门,兰州市热管办将监督各供热单位严格执行新条例的规定,让相关条款在解决供暖纠纷时真正发挥作用。
供热站:设诚信档案可缓解收费难
兰州市静安物业供热站站长赵登宝说,新出台的条例可以有效缓解收费难的问题,一旦用户不按时缴费就会记入诚信档案,今后对其贷款、买房、购车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恶意欠费的用户数量,保证正常的供热秩序。部分供热站负责人认为,新条例允许用户可分次交纳采暖费,一方面可以缓解供热站收费难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部分用户的实际困难,这一规定将来有助于提高供热站的收费率,而且可以有力保证供暖初期的供热秩序。另外,还有一些供热站负责人表示,导致室温不达标的原因比较复杂,条例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市民:供热不达标怎样解决新规定更具体
“用户足额交纳暖气费后还出现停暖的情况,如果是供热一方的责任就该进行补偿。旧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几种供热不达标的情况,相比之下,新条例对用户室温不达标的规定更加清晰,只要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就要退还当日采暖费。而且,对于供暖质量不达标如何处理的规定也更明确和细化。”市民马先生建议,发生停暖供热站应该按停暖时间退还采暖费,新条例实施后还需要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确保用户能真正拿到停暖期间的补偿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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