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日前经深圳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深圳时隔20年后,从法规层面对无偿献血条例进行全面修订,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增加了不少新内容,无偿献血的体制机制更趋完善。看舆论反应,条例中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最引人关注,引起的讨论也最多。
有人认为无偿献血不必享受这样大的法规倾斜,有人觉得无偿献血就是要有人性化补偿和激励,还有人疑惑,这会不会导致功利性献血,进而引发一些问题?态度不一,但说明人们对献血用血很看重,法规政策的些微改变,大家也很敏感。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跟立法精神以及地方现实高度相关的问题。我国的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并没有载明无偿献血者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但各地根据献血法制订的地方性办法,很多都有无偿献血优先优惠用血的总体原则,“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比起很多地方尺度更大,这样的修订跟上位法是什么关系,符不符合立法精神,地方会有掂量。
从地方现实来看,各地根据献血法制订的地方性办法之所以内容有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个地方的情况并不一样。深圳是全国首推无偿献血及为无偿献血立法的城市,也是第一个实现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城市,按照相关统计,也是中国内地捐献人数最多的城市。但即便如此,深圳临床用血量仍以每年15%的比例在增长。无偿献血者“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应该凝结了对地方献血用血现实的判断和思考,修订法规,也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照应现实。
无论是献血法还是地方性法规,临床用血的基础仍然是基于病情而不是谁献过血,这是根本原则。也就是说,优先使用并不是首先使用,其前提是,看临床用血的紧急性和病情程度,公平是第一位的。
血液不是水电气,而是生命稀缺品。无偿献血者优先使用,只可能在生命健康出现紧急情况而且不影响其他病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打个比方,一个人不可能一年365天都去博物馆,但“博物馆永久免费”作为一项规定,价值意义重大。无偿献血者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也是这样,其主要意义在于对人道主义事业的价值观照和激励。
另外,许多人献血并非求得回报,就算人们为了自己和家人优先优惠用血去无偿献血,也只是给未来一个预防和准备,这种准备有的人会启用,有的人则不会,很难说这是功利。
正是从这些层面来看,不必太担心无偿献血者优先优惠用血。深圳的这一条例要做的是通过法律明确献血者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以及奖励献血者的爱心和付出等等,无偿献血者优先优惠用血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作为地方法规,既经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法律效力就被赋予,不能被虚置,也不能走样。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