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部门县区党政“一把手”离任 要交接11项经济责任事项

时间:2014-10-31 12: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崔亚明郭骊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市部门县区党政“一把手”离任要交接11项经济责任事项

  大西北网10月31日讯
兰州市部门县区党政“一把手”离任不能“一走了之”。根据日前兰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兰州市部门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规定,今后,兰州市部门、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因调任、转任、轮岗、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之前,除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以外,要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根据《办法》规定,离任干部在交接时,组织部门向离任领导干部下发相关通知书,同时抄送纪委(监察)、编办、审计等相关部门和接任领导干部。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交接。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完成交接的资料,根据交接事项编制表册和说明,基建工程事项要说明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结算情况;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要列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注明发生的时间,并说明具体清理催收情况和结果;经济纠纷或诉论事项要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送达离任领导干部核实认定。同时,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应列出清单,注明财物名称、数量、金额、物品型号等,移交原单位;离任领导干部个人借款,应当一并归还原单位。
  
  《办法》规定,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移交资料将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的要求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查证属实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按照《办法》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实名举报重大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查实后一并追究有关参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交接事项包括11项内容
  
  1.任期内经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实施或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2.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3.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文件资料;4.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5.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6.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应付税费等;7.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8.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9.任期内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土地及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资源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10.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单位信用卡、电脑等办公用品和其他应移交的贵重物品;11.其他有必要交接或说明的经济工作和相关的经济事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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