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隶属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居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
当官,就是为了捞两个,是腐败村官自己的大实话,也是一些地方官场某些价值逻辑的真实写照。村干部选举中的贿选问题比较严重,而所以有人出大价钱买选票,削尖了脑袋要当村官,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捞两个”;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地带,土地升值空间大,而一些人当村官的目的,则是看重土地上潜藏的腐败预期。所谓“小官大贪”现象愈发严重,本质问题是权力的绝对能量,与可控资源的多少,而不一定是官位大小。报道说,现在有些村,会计、出纳不分家,账、钱、权由村支书一人掌管;有的村集体资产往往流向村干部的关系户,普通村民不知、不问、也问不了;有的村集体资源成为村干部自家资源,有多少、在哪儿、谁在用,都是一笔糊涂账。那么与其说是“当官就为捞两个”,不如说是村政权的绝对权力体制,直接导致了村官的腐败思维模式。
有一种观点认为,村级选举的贿选现象证明了基层民主的失败,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问题主要不在于村民如何选、选什么人,而是村民民主权利的不均衡——选票权利大,监督、罢免权利小。因而,想当村官的人都在四处讨好村民,不惜贿赂;可是当上村官之后,一般来说就不需要如当初那样继续讨好村民了,因为村民制约不了村官。否则怎会出现账、钱、权一人掌管,村民问不了的问题?法律规定村民大会有罢免村官的权利,但一是并非所有的村官都归村民大会监督,二是罢免村官须经政府批准。如果村官有背景,比如身后站着的是乡镇领导甚至县领导,而官官之间又因利益结成联盟,村民罢免村官就会陷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境地。乡里以“格式不对”拒收村民罢免文件;县里发文宣布罢免无效;甚至村民代表被警方约谈;带头启动罢免程序的村民被整治……类似报道我们见过很多。这个背景下,当村干部就为了捞两个,而村民却问不了,也就有了“合理解释”。
出现在乡村的“小官大贪”现象,击中村级治理中的法治软肋。村组织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社会的最基层,且农村无论人口还是面积,数量上的占比都处于绝对多数。依法治国的艰巨任务之一,是依法治村,特别是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当务之急,是完善村民监督权利的法律条款,通过依法监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来瓦解“当官就为捞”的腐败文化。如果村级治理实现法治化,村民权利足可以将村官权力关进笼子,那么,“当官就为捞”就会变成“通往牢狱”的另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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