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人异地购房公积金可提可贷

时间:2014-10-21 15:0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人异地购房公积金可提可贷
  
  首套房最低首付须达3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70%;二套房首付须达6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40%
  
  大西北网10月21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兰州市民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及提取都可以办理。
  
  异地购房满足条件公积金可提可贷
  
  “2013年我在老家河北秦皇岛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想提我和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能不能办理?”昨日,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就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向本报记者咨询。就此,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一直在正常办理,只要是“购房合同”在2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的商品房购买人,都可申请提取。类似孙先生的情况,需要准备的申请资料包括他本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30%的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以及孙先生配偶的户口簿、两人关系证明即可。
  
  另外异地购房后,需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此外,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兰州市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一套在兰州市的住房抵押就可以办理。
  
  首套房贷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大好消息。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房价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80%,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记者也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前三季度,该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近26亿元,同比增长15.45%,已经超过了年初预期目标。
  
  二套房贷差别化政策首付要达到60%
  
  根据媒体公布的消息,住房公积金新政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10月1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首付比例做了调整,规定“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总房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总房价的60%。”但贷款额度并未调整。
  
  9月中旬兰州楼市“限购令”的“松绑”,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也一直备受关注。对此,记者了解到,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执行着“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政策,对首套和二套房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即首套房最低首付须达到3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1至5年内的利率为4.00%,6年至30年内的利率为4.50%;二套房首付比例要达到6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40%,另外贷款利率也要相应上浮1.1倍。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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