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不满女友提分手捅死女友后自杀未遂
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金某某死缓
大西北网10月10日讯 1990年出生的天水小伙金某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拿着长刀提着农药潜入女友家中,决定杀女友之后服毒自尽,结果是女友被杀,自己却没共赴黄泉。昨日,省高院发布终审裁定,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8岁那年,金某某在上学期间认识了侯某,二人很快相恋。毕业后,金某某的家人先后两次前往侯某家中提亲。虽然侯某家里并不反对二人交往,但侯某的母亲考虑到女儿年龄还小就决定推延婚事。2013年春节,侯某突然向金某某提出分手,金某某多次挽留却没能成功。当金某某得知侯某分手是因为与他人处朋友后,便怀恨在心。
2013年4月12日,金某某携带刀子一把,并在一商店买了两瓶农药,准备寻找侯某质问,如果侯某再无回心之意便用刀杀了她,自己也喝药自杀。当晚,金某某持刀闯入麦积区利桥乡杨河村闫家地组侯某家中,在遭到侯某拒绝后便持刀朝睡在炕头的侯某左胸部捅刺一刀,致侯某当场死亡。金某某在杀人后喝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死者侯某系左胸部锐器贯穿创伤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2013年12月16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金某某未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对本案复核后,核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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