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办法出台:重大违法10分钟内上报

时间:2014-09-22 18:2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22日讯 目前,兰州全面打响了“冬防”保卫战。昨日,记者获悉为了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责任制,兰州市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依照要求,各街道网格长为第一负责人,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员报告之时起,主城区建成区1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或社区。
  
  办法要求,各县区依照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组)、楼院的辖区或监管范围划定网格。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以社(组)、楼院、小区等为单位,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职责为: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涉气小作坊、小加工网点)、施工(含建筑、拆迁、削山造地、道路开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网点、餐饮单位、主次道路保洁、燃煤火炉(含茶浴炉)、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集贸市场使用燃煤小火炉等情况。具备三维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的乡镇或街道可采取实时监控与人工现场巡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其他乡镇或街道对重点污染源可采取一周一次人工现场巡检的方式进行监管。
  
  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应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较为重大或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发现之时起5分钟内上报网格长进行查处,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员报告之时起,主城区建成区10分钟内、其他区域3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或社区。对于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主城区建成区10分钟内、其他区域3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在上报村委会或社区的同时,直报乡镇或街道。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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