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22日讯 我省作为国家最早的核工业和核试验基地,拥有核燃料循环链体系各个环节的核设施,是名副其实的“核大省”。当前,我省辐射环境风险不断增大,监管任务日益艰巨;同时,随着通讯基站和广播电视设备的大规模增加,电磁环境信访投诉逐年增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省起草了《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对《草案》作了说明。
针对当前电离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草案》明确要求核技术利用等相关单位建立安全保卫和辐射监测制度,明确对废旧金属进口、回收、熔炼企业提出事前监测要求;同时,《草案》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做出规范,一是从源头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的产生;二是建立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制度;三是要求对电磁辐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监测。
此外,为有效调节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置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化解已显现和潜在的环境威胁,《草案》建立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对运抵我省处理、处置、驻存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生产单位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理处置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应当缴纳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功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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