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争执持钢管伤人男子获刑3年赔了12.5万
大西北网7月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因言语不和与他人发生争执,男子竟持钢管将他人砸成重伤。7月2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
城关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9月7日凌晨2时许,出生于1993年的袁某与丁某等人在城关区红山根东路康城住宅工地旁边的小卖部买东西时,与在小卖部门口喝酒的赵某某、南某某发生口角,后几人持啤酒瓶、瓦刀追赶袁某等人。袁某逃跑至工地门口时,持工地内的钢管将追赶来的南某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袁某亲属赔偿南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新文遇事不冷静对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宣判后,袁某不服,以“其具有防卫性质,原审法院量刑偏重”为由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害人持酒瓶等物追赶袁某等人,但是袁某已经回到了工地,完全可以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解决,而其却持钢管返回打伤南某某,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故所提防卫过当的观点不予采信。故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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