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伙抢劫24元现金男子获刑3年半被罚1000元
大西北网11月26日讯 男子与他人酒后凌晨闲逛时,抢劫女子24元现金以及价值49.25元的手提包、口罩。11月25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男子李文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日凌晨2时许,李文辉与李甲、李乙(均为化名,已判刑)饮酒后闲逛至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一饭馆门口时,发现马路对面的女子卢某独自行走,李文辉遂提议抢劫卢某的财物,李甲、李乙二人一拍即合。三人尾随卢某至安定西路一家洗车店对面时,李乙望风,李文辉与李甲从两侧包抄卢某。受惊吓的卢某大声喊叫,李文辉用胳膊勒住卢某的脖子,将其推靠在墙上,并从卢某口袋内搜出现金24元及口罩1个,李甲抢去卢某黑色手提包。作案后三人欲乘出租车逃跑,卢某追上三人并挡住出租车。此时恰逢110巡逻车路过,李文辉见状下车逃跑,李甲、李乙被民警当场抓获。破案后,民警从李甲处追回全部赃物发还被害人。后经评估,被抢手提包、口罩价值49.25元,加上所抢现金24元,抢劫价值共计73.25元。今年3月19日,李文辉在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李文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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