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保障房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时间:2014-05-25 21:2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今年是兰州市绿色建筑全面启动之年、绿色建筑发展的基础之年,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下发关于明确2014年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确保辖区内应当建造为绿色建筑的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其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部分保障房项目必须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部分保障房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大力推行《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完成省上下达兰州市10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为完成兰州市今年绿色建筑任务,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市发改委立项和市房管局所管辖并备案的项目中,筛选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部分保障房项目必须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要求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取得“设计评价标识”。除以上项目外,2014年城关区、红古区、皋兰县、榆中县、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新区也要至少确保一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将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建设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项目不予验收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所明确的项目条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符合绿色建筑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明确,要求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应当建造为绿色建筑的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凡符合兰州市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在项目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各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施工图纸文件通过审查后,抓紧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严格、过程严密,项目单位要抓紧准备,力促项目尽快获得评价标识,取得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补贴。各单位建设部门要对各自辖区今年进行初设和施工图文件设计的项目进行摸排,对符合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督促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市建设局科技处,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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