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的通知》,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我市2014年以后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集中兴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其它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与,与单位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作为竣工验收一项内容。同时,对符合绿色建筑验收条件,且已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可申请补充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具有各方签字的明确验收意见,作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备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