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3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此举将有利于全面客观衡量我省各地年度低保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确保低保政策的公正公平公开。
《办法》明确指出,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市(州)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督促指导地方改进低保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分配中央、省级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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