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
大西北网讯 安宁加大政府投建项目监管,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
为切实加强安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安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建筑、安装、装饰、生态绿化、维修改造、市政、道路等项目和配套项目,以及属于建设范围内的其他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报送下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由区发改局筛选,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续建项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央、省、市政府投资,需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测量、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30万元以上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实行“按预算、按程序、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审核,拨付建设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前资金的拨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计后,除预留5%质保金以外其余资金应全部予以拨付;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n/anning/)
(责任编辑:鑫报)